部门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部门动态

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甘肃白龙江林业管理局主要负责白龙江林区林业建设、造林绿化、林业产业发展、森林资源保护、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林业改革、森林防火、林业资金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建设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队伍建设,承办省委、省政府、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内设13个职能处(室),具体为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宣传部、植树造林处、产业管理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护林防火办公室、审计处、计划财务处、资源林政处、科教文卫处、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办公室、工会。

  (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单位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单位5个,具体为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洮河林业局、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迭部林业局、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舟曲林业局、白龙江林业管理局白水江林业局、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南华林场

  (三)直属事业单位(9个)

  1.公益一类单位5个: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机关、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昭化干休所、甘肃省阿夏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甘肃省白龙江林管局信息化管理中心、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中学。

  2.公益二类单位4个:甘肃省白龙江林管局中心医院、甘肃省白龙江林管局林业科学研究所、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宣教中心、甘肃省白龙江林管局幼儿园。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1亿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89亿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及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列入本单位2018年度预算库、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增长、在职人员工资增长以及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增长。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6347.83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631.57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保而减少了退休费。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加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3.57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65亿元,行政事业性收入(或教育收费)等其他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0.014亿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057亿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中央及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列入本单位2018年度预算库;2、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安排的支出增加。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2个,主要是国有贫困林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森林资源管护;

  保障运转经费4个,主要是办公用房租赁费(一次性);造林补助;禁毒补助资金;退耕还林工作经费。

  其他项目2个,林业资源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天然林保护补助资金。

  3.项目评审情况

  2018年申请项目共11个,其中纳入预算评审11个,涉及金额3.579亿元,占项目预算申报总额的100%。评审方式为省林业厅相关部门会审,省林业厅厅务会审定。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0.0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560.56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保而减少了退休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7.5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48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造成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同比增长。

  3.节能环保支出1.54亿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03亿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及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列入本单位2018年度预算库、中央提前下达的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项目资金增长。

  4.农林水支出2.51亿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02亿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及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列入本单位2018年度预算库、省级林业资源保护与发展专项和中央提前下达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增长、在职人员工资增长以及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增长。

  5.住房保障支出332.41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3.98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导致与之挂钩的住房公积金减少。

  (四)非税收入

   2018年本部门共有3单位涉及2项非税收入,2018年计划征收272.8万元。其中:中央批准设立1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包括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普通高中学费,分别计划征收37.00万元,53.00万元,0.80万元。省级批准设立1项,其他缴入国库的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计划征收182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共3项)

1.公务接待费4.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24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是压减公务接待。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5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了0.8万元。

  3.培训费31.7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3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加大了培训力度的基础上减少培训费用支出。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度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公共卫生支出、医疗保障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11.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具体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等。

  12.农林水事务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等。

  以上数据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