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工程公共管护项目申报入库要求
一、项目目标
切实加强天然林资源管护,改善林区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提高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与建设水平。
二、项目支持范围
依据天保工程二期甘肃省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程实施范围,以白龙江、小陇山、子午岭、甘南、康南、岷江、关山、祁连山、太子山、兴隆山等国有林区为重点,兼顾其他工程区。
三、资金使用范围
(一)管护站(点)建设与维修。主要用于维修和新建管护站(点)的支出。
(二)工程档案管理和检查验收经费。主要用于市州和省上开展天保工程档案建设与管理、专项检查验收工作的相关支出,其中70%用于检查验收经费,30%用于工程档案建设与管理,不得超比例使用。
(三)生态效益监测费。主要用于监测站(点)开展气象、水文、土壤、植物等监测工作的相关支出。
四、申报规模和申报数量
(一)管护站(点)申报规模、申报数量
1、新建规模。根据各林区管护人数、建设条件差异确定以下建设规模:甘南州、白龙江林区新建管护站(点)每站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每平方米投资2200元;小陇山林区、各自然保护区、子午岭林区每站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 每平方米投资2000元;其它地区每站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左右, 每平方米投资2000元。
2、维修规模。每个管护站(点)维修200平方米,甘南州、白龙江每平方米补助1200元,其他地区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
3、申报数量
白龙江、小陇山林区不得超过6个,祁连山林区不得超过5个,太子山林区不得超过4个,庆阳、甘南、陇南不超过4个,兰州、白银、天水、武威、定西、平凉、临夏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超过3个。
(二)工程档案管理和检查验收经费申报规模
白龙江、小陇山、祁连山、子午岭、甘南、陇南等林区不得超过10万元,兰州、白银、天水、武威、定西、平凉、临夏和其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超过5万元。
(三)生态效益监测费申报规模
白龙江林管局林科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林科所、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庆阳合水林业总场等5个生态效益监测站各申报生态效益监测工作经费不得超过10万元,省林科院不得超过15万元。
五、申报内容
天保工程公共管护资金申请文件包括:管护站(点)维修与建设资金、工程档案管理和检查验收经费、生态效益监测费等内容。
(一)管护站(点)维修与建设资金申报内容
主要包括管护站点名称、管护面积、管护人数、管护站(点)建设面积、建设地点,投资规模、项目组织管理方式、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待公共管护资金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要编制管护站(点)维修与建设实施方案,经市州、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
(二)工程档案管理和检查验收经费申报内容
主要包括天保工程档案建设与管理、检查验收工作内容。
(三)生态效益监测费申报内容
主要包括天保工程生态效益监测对象、监测内容、监测项目、监测方式等内容。
六、管护站(点)申报原则
1、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各天保工程实施单位依据天保二期工程管护站(点)建设总体规划和森林管护面积,按轻重缓急,优先次序、合理布局天保工程管护站(点)维修与建设。
2、勤俭节约、突出实用。管护站(点)建设要突出实用功能、注重实效、勤俭节约、宜修则修、宜建则建。
3、规范建设、统一标识。管护站(点)维修与建设由市州、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省级直属单位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省上将依据备案的建设方案设计制作统一标牌,费用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经现场勘察验收合格后予以配发,悬挂于管护站(点)的醒目位置。
2014年天保工程管护站(点)维修与建设资金申请表 | ||||||||||||
单位:万元、万亩、人、平方米 | ||||||||||||
单 位 |
管护站建设投资 |
管护站点名称 |
管护面积 |
管护人数 |
建设类型 |
建设规模 |
建筑结构 |
建设地点 |
备注 | |||
小计 |
申请省级财政 |
市州县配套 |
自筹资金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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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州(县、市、单位)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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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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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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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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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建设类型指新建或维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