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军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精准扶贫力度的加大,地方发展的项目越来越密集,从而为地方经济发展和脱贫扶困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林区内的周边乡镇村中,这些项目的实施,必然导致非法侵占林地的现象发生,客观上助推了土地需求压力转向“林家大院”侵入,从2013年以来,这种势头呈现出上升的强势,且这些项目大都未取得林业相关部门手续。从林业行政执法角度来看,这些项目只要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手续,擅自侵入“林家大院”施工就属于违法,应予以取缔、清理、整顿等林业行政执法手段,严重的触犯刑律的,移交森林公安部门处理。但是在现实的林区社会中,开矿建厂、采石挖沙、毁林开荒等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依然存在;各种经营性工程建设(小水电站)、致富路、产业路、村村通等公路,项目施工中非法占用林地以及“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行为常发生。虽然,林政稽查的力度年年在陡增,但与“二期天保工程”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不如人意有一二,探其原因,“林农矛盾”十分突出。保护与发展在林区社会经济结构单一、经济总量不足,交通、经济十分落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底下,山区河谷耕地面积只减不增,人口又在自然增长的实际状况下,林区内群众,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至今悍然不动。当前林政稽查工作是挑战与机遇并存,思考当前林政稽查工作,是“二期天保工程”在新形势下,刻不容缓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笔者就近几年白水江林业局林政稽查工作思考几点拙见。
一、白水江林业局森林资源概况
白水江林业局现有林地面积80177.1公顷,占总面积的87.4%,森林覆盖率50.6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9.95个百分点,活立木总蓄积6397922立方米。由于历史上过度的砍伐森林,造成了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林分结构不合理,生态环境脆弱,因而保护好现有的森林资源显得极其重要。林政稽查组织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设立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在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在林业行政执法和森林资源保护、护林防火、禁毒三项工作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建立林政稽查队伍和林政稽查制度
2013年5月经《白水江林业局关于组建林政稽查队的通知》(白林局字【2013】42号),组建了白水江林业局林政稽查队,与资源林政科合署办公,正科级建制,负责全局林政稽查工作。近年来,在管理局的重视支持下和白水江林业局正确领导下,林政稽查队已形成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执法有力的林政稽查执法体系,在维护森林资源安全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据《森林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执法实践,白水江林业局林政稽查队积极探索和建立了《白水江林业局林政稽查队行政处罚案件简易程序》、《白水江林业局林政稽查队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白水江林业局林政稽查队行政处罚案件简易程序》、《白水江林业局林政稽查队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对所承担的林政执法方面的法律依据、申请、受理、审批的形式条件和实质要件、程序、时限、责任人、收费依据及标准、监督主体等主要内容做出相应规定,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制定了《白水江林业局林政案件报案函》、《白水江林业局林政稽查停工通知函》,使森林公安及早的介入林政案件调查中,有力地推进了林政案件的查处力度。我们经常开展党风党纪、职业道德和廉政等方面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用制度和纪律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基本做到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了良好的林业窗口形象。
三、林政稽查取得实效
白水江林业局林政稽查队牢记“监督、检查、督促”为职责,始终把督办、查办重大案件作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中心工作。近年来,联合执法和直接依法查处了多起违法占用林地案和多起影响重大案件,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活动。林政稽查队不定期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在全省开展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全省林业自然保护区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等3次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行动,对违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查处,全局林政案件呈逐年下降的良好态势。同时,不断加强对中路河林场辖区内的产业路、富民路、村村通公路的动态监控,使之项目处于日常监管范围内。
四、当前林政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林农矛盾加剧,导致林政稽查工作举步维艰。近年来,白水江局辖区内群众种植党参现象十分普遍,开荒种植党参在每个自然村都存在。加之,党参价格在近几年来居高不下,群众对种植党参热情有增无减,村民追求最大利益化的方法,唯一途径就是扩大种植面积。一些村民擅自闯进我局保护区内进行开荒种植党参。极大破坏了保护区内的生态。为此我局高度重视,多次对乱采乱挖,开荒种植等不法行为进行整治。
通过近期排查,在我局博峪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有些农田和开荒地,农田、开荒地大部分在实验区内,少量开荒地在缓冲区内,地类为灌木林地,草坡开荒较多,开荒地大部分种植了党参。历史上博峪河、中路河地区开荒种地(植)由来已久,早在木材生产时期、甚至更早时期就有当地村民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时至今日,这些农田都是上上代人开垦出来的,家族继承下来,且有扩大化了地块。这些农田插花在开荒地当中,界限不明,混淆开荒现象,造成保护区管护和林政稽查的难度。对非法占用林地,尤其在保护区内打击力度有增无减,多次联合森林公安进行打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成效不太明显,主要原因是当地经济文化落后,河谷地太少,人口自然增长过快,经济单一,土地需求压力转移到林地;又因大部分开荒地,达不到立案标准,构不成刑事案件,逃避法律追责成了大部分村民开荒的——尚方宝剑。轻了的林政处罚,起不到效果;重了就违法,甚至引发群体事件。林农矛盾十分突出,林政稽查工作困难重重。
二是地方项目对林地侵占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随着省、市、县项目在辖区内的密集施工,土地需求压力水到渠成的就向林地侵入,诸如:武九高速、安杏公路(安昌河——杏树坡)、文县中寨镇、石鸡坝镇修建的产业路、富民路、村村通等公路,这些项目原则上必须办理林地占用手续,但现实中大都未办理林业相关手续。尤其以产业路、村村通公路当地村民对这些路充满着美好憧憬,期盼已久,且有的村全体村民联名签名,强烈要求修路,呼声高涨。林农矛盾相当紧张,为此,我局多次函告文县人民政府,请文县人民政府协调项目批准单位和建设单位,在保护区实验区内的尽快办理占用林地相关手续,在缓冲区和核心区的给予制止为盼!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林政稽查工作依然艰难寸行。
三是没有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根据主体法律依据条款,及主体性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条件,白水江林业局林政稽查队应不具备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因而发挥不了林政稽查的重要作用,但责任却是山一样的重。这与当前林政稽查队所承担的职责不相符。
四是林政稽查机构和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与国有林区的改革不相适应。林政稽查机构和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管理体制不顺、职能界定不清、责任落实不明、人员素质不高、投入保障不力。没有专项办案经费,以行政经费维持运转。这种现状与依法治林及林政执法工作范围广、成本高、难度大、任务重、要求严的特点形成了明显的反差。
五、林政稽查工作的建议
当前乃至今后林政稽查工作应遵循“监督、检查、督促、整治”的原则,根据林政稽查工作的性质、特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夯实巡山查林工作。无论森林资源保护,还是护林防火、禁毒这三项工作都离不开它们的共同载体——林地。在林地内最基础的工作就是——巡山查林,这一工作相当重要、信息量相当大,是林政稽查工作的依据。监督、检查巡山查林工作的到位,就是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最基础工作。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夯实巡山查林工作的意义不言而喻。落实不了此项基础工作,所有的工作就都流于形式,务虚的了。那工作显得就像骑木马,让你有事做,却前进不了一步。工作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为形式而形式的工作敷衍着、应付着,一旦责任追究到自己头上,表现出一脸的茫然,云海不知处。
二是林政案件报案程序规范化。林政稽查队应统一制作《林政案件报案函》,并下发到林场资源林政股。要求各林场管护站护林人员在日常巡山查林当中发现有破坏森林资源等情况的,及时向各自管护站报告;站领导接到林政案件报告后,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本站章印及时向林场报告;林场接到报案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迅即到案发地点,进行阻止、劝告等教育说服,经劝阻无效后,林场以《林政案件报案函》的书面形式向辖区派出所报案。这样规范后,护林员、各管护站、场都有林政案件监管责任。从而强化了林政管理。监管工作要常态化、动态化。林政稽查工作只有进行时,工作永远在林地上。这是由林政稽查工作的性质、环境所决定的。
三是联合执法,形成打击犯罪合力。现实中,林政稽查当中对于是否涉嫌犯罪把握不准或者涉嫌犯罪且案情重大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森林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森林公安提前介入。平时两部门之间要加强业务交流、学习和信息共享,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反馈处理林政稽查的信息,为执法特别是森林公安后续追究刑事责任争取查办良机。提高林政稽查工作效率和森林公安办案质量,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
四是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白龙江林区经历了开发设计,木材生产、经营、销售,天然林保护三代人的辛勤耕耘,及大中专学生新鲜血液的注入,依然没有形成浓厚的企业文化精神支柱。更本的原因就是缺乏学习的主动性。人之一生就是不断学习进取的过程。学习有多种多样,政治理论学习是各行各业的指导思想,就像灯塔一样,指引人们的正确政治航向,这是必须学习的。有了正确的航向,就要不断学习自己的技能、业务知识,惟有这样才能乘风破浪的前行。林政稽查是林业行政执法的具体执行者,言行举止、业务素质代表着单位形象,没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储备,焉能执法?在其位、谋其政。谋,就是理论和实践的学习。林政稽查工作就是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学习过程。只有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才能搞好林政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