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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纪委保密管理制度

作者:添加时间2025-03-18浏览次数:


为加强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纪检保密工作,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和保护中心纪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纪检人员保密制度

纪检全体人员应当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坚决执行保密法规,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严格遵循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的要求,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秘密事项,不与家属、子女、亲友等谈论工作中的秘密事项。

不得泄露尚未公布或正在立案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涉密事项和具体案情。

不得泄露检举、揭发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能危害其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关事项。

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确需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的,须经纪委书记或副书记批准并严密保管。

发现涉密文件、资料丢失或被窃,须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追查,设法挽回损失;重大泄密事件应该及时向保护中心和上级纪委监委报告。

二、文件、资料保密制度

凡中央、省、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和转发的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刊物,一律由纪委文书负责签收和拆封,妥善保管。

文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和阅读,严格签阅手续,不得自行传阅和擅自扩大传阅范围。

密级文件不得摘抄、复制、翻印,如因工作需要,需经纪委领导批准。复制的文件要同正文一样进行登记,并履行归还手续。

阅批处理文件要注意妥善保管,不得将文件带出保护中心办公楼。办公桌上不得随意放置密级文件和资料。

十一凡因工作需要携带密级文件和资料外出,必须经纪委书记或副书记批准,并进行登记。调出纪委的工作人员,在调出前必须将个人使用的各种密级文件、资料全部如数交回纪委办公室存档。

十二密级文件要存放在利于保密的地方,并做到定期检查,如有丢失,必须及时查找并报失。

十三纪委工作人员,须政治上可靠、忠于职守。文秘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职责,确保党和国家的机密安全。

三、会议保密制度

十四召开各种涉密会议,需明确规定参会人员的范围及人数。

十五涉密会议召开前,主持人要向参会人员宣布会议保密事项和纪律。

十六会议记录应妥善保管,不准泄密。

四、通讯、印信保密制度

十七不得在普通电话、信件中谈论党和国家机密、以及涉及保护中心纪委工作机密,不得用平信、互联网传送有密级的文件、问题线索、举报件和有关案件的资料。

十八对公章和印信必须严格管理,由政治上可靠的专人负责印鉴保管,确保印信安全。

十九任何人不得在纪委空白纸上加盖公章或携带空白介绍信外出。

二十纪委公章启用和作废均登记留存印模,作为档案保存,作废公章要按规定缴回颁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五、档案保密制度

二十一各类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二十二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执行借阅制度,查阅时不得随意翻阅与己无关的其他档案。

二十三档案不得随意存放,严禁损毁或散失,确保档案的保密和安全。

二十四摘抄、复制、复印档案,必须经纪委书记同意,并履行登记、核查手续。不得擅自抄录、复制、复印和毁损档案材料。

二十五涉及国家秘密、省纪委监委、省林草局纪检组、保护中心党委、纪委的档案文件材料应妥善保管,做到不丢失、不损坏、不泄密。

六、计算机保密制度

二十六除经保护中心纪委批准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外,不得将纪委机关配置的专用内网计算机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连接。

二十七涉及国家秘密和纪检机构秘密的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交流、转发和抄送。

二十八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管理。

二十九纪委配置的笔记本电脑不准私自带回家中,不准将有涉密信息、内部资料的光盘带回家中用个人计算机处理。

七、办案保密制度

三十办案人员不在公共场所与无关人员谈论纪检工作秘密。

三十一所有纪检机构人员对涉及案情的秘密不得外传。

三十二未经批准,个人不得随意翻看、摘记密级文件和举报、控告材料内容,不准私自利用密级文件和资料为公开报刊撰写稿件。

三十三案件调查笔录、阅卷笔录、审理讨论笔录等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

三十四案件拟采取的调查手段、措施要严格控制范围,不准向被调查人和无关人员泄露,严禁泄露当事人提供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

三十五不准将与案卷有关的文字草稿乱丢,要及时销毁。

八、附则

三十六本制度由保护中心纪委负责解释。

三十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